:4月25日,阳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宣布,其管理人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收取合共12,366,346个新基金单位,作为支付2024年财政年度第二季及2024年财政年度第三季之管理人费用的50%。该等新基金单位占紧随该发行后之已发行基金单位约0.72%。
同时,管理人已于2024年4月收取现金港币1156.73万元,作为2024年财政年度第三季之管理人费用的现金部分;亦已于2024年2月收取2024年财政年度第二季之管理人费用的现金部分,金额为港币1155.08万元。
于收取该等新基金单位前,管理人持有207,753,327个基金单位。于发行该等新基金单位后,管理人现时持有合共220,119,673个基金单位,占紧随该发行后之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约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