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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费缓缴,如何操作?详解来了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22-05-11 12:29:24  阅读量:13289   

肺炎感染在新型冠状病毒中的表达

近期北京疫情严峻,部分企业经营受到影响为帮助服务业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北京市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分阶段实施缓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道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的通知》

减轻参保企业交易负担,实行告知承诺制。

社会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这项缓缴政策适用于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和公路铁路运输业五个行业的企业三项社保费中单位应缴纳部分对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在资格认定方面,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市场监督管理名单,全面认定参保单位延期资格,不增加参保企业和单位的事务性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这五个行业中按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有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也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此外,如果参保单位现有信息不能满足系统对延期缴费资格认定的需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企业和单位填写承诺书证明其行业类型经人社部门会同具体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期限分别为3个月和7个月,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符合缓缴资格的企业和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申请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6月,共3个月,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可缓缴7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社保记录的延续,不会出现代扣代缴的情况

申报渠道方面,参保企业和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2022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模块提交缓缴申请,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按协议执行各行业社保经办机构可受理所辖企业延期缴费申请相关事宜

申报时间,参保企业和单位可于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享受4月起缓缴政策,申请成功后,只需要申请一次,不用每个月都申请希望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和单位,可在5月16日至5月25日提出申请,6月至10月,社保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

逾期时间为12月25日这些案件必须一次付清

延期缴费的,参保企业和单位申请的延期缴费,最迟应在2022年12月25日前缴纳对于逾期缴纳的,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规定对三项缓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也会被记录为逾期或未缴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按月申报缴纳缓缴费用就职工而言,职工在缓缴期间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或按规定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申领失业保险金,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延期缴费对应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另外,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延期费用,然后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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