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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2-06-09 15:15:57  阅读量:9669   

通知明确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不需要提供缴存困难证明缓缴期间,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三个月内,企业应当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视同正常缴存

企业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存款比例和个人存款比例均可在5%—12%的范围内下调,同时不受每个存款年度的存款比例只能调整一次,调整时间应与存款基准年度的核定时间一致等条件的限制

加大对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延长提取期限,购买,建造,改造,大修自住住房,旧城区改造,电梯建设等,受疫情影响且自2021年12月23日起超过规定提取时限5年的,可延期提取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补充提取:疫情防控线下业务关闭,错过2021年提取一笔住房公积金的业务,2022年办理了租金提现业务但未达到18000元上限,已购买自住住房的父母及子女,按照原提取规则,2021年已无法申请购房提取。

受疫情影响的个人贷款不会逾期阶段性扶持政策实施期间,借款人因疫情发生困难,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逾期,不收取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上述政策执行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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