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布鲁克林联邦地方法庭法官Kiyo Matsumoto表示,美国联邦反垄断法律针对违法行为制定了为期4年的诉讼时间窗口,纽约州竞争条款规定则规定了3年时效,而原告方没有在这些时间窗口之内及时的提出诉讼。
法官表示,Phhoto公司没在诉讼状中拿出充分的事实,来解释自己没有及时按照联邦法律针对Meta行为提出诉讼,在诉讼时效问题上,没有理由给原告方进行破例。
法庭拒绝让原告方重新修改诉状,再一次提交诉讼。
周四,原告方代理律师事务所Hausfeld尚未发表评论。
在一份声明中,Meta公司发言人表示,这一诉讼根本站不住脚。
据报道,Phhhoto公司成立于2014年,该公司开发的一款移动软件可以制作由五帧画面组成、可以循环播放的短视频。而在该公司成立前两年,Meta斥资10亿美元收购了手机照片分享社交工具Instagram。
2021年,Phhhoto向法庭提交了反垄断诉状,指控Facebook“摧毁”了自家的照片分享软件。在法庭文件中,该公司自称是一家和Facebook竞争的创新公司。
在法庭上,Phhhoto公司的律师曾表示,Meta利用了对关键基础设施的控制,降低了Phhhoto内容的质量,以及该软件的用户体验,与此同时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和伤害。
不过,Facebook否认在此案中存在任何违反市场竞争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Meta在美国面临多宗诉讼,多家原告指控其一些行为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律。其中,美国政府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在华盛顿的法院提交了诉状,指控该公司滥用了在个人社交网络市场的主导地位,Meta正在千方百计进行抗辩。